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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监测仪
壁挂式多参数水质监测仪
GD33-206B.10水质自动监测站乡镇生活饮用水在线分析系统
产品简介
                饮用水是指可以不经处理、直接供给人体饮用的水。水是体液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构成细胞、组织液、血浆等的重要物质。水作为体内一切化学反应的媒介,是各种营养素和物质运输的平台。水质自动监测站乡镇生活饮用水在线分析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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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自动监测站乡镇生活饮用水在线分析系统
一、说明
饮用水是指可以不经处理、直接供给人体饮用的水。水是体液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构成细胞、组织液、血浆等的重要物质。水作为体内一切化学反应的媒介,是各种营养素和物质运输的平台。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不少地区水资源短缺,有的城市饮用水水源污染严重,居民生活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那么我们需要做的是,了解饮用水质标准,从而通过监测来知道该水质是否有超标。
水质监测是保护环境的有效手段,特别在保护水环境中,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乡镇生活用水多参数在线式水质监测仪以下简称:在线式水质监测仪,是一款符合原国家卫生部《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供水水质在线监测技术标准》(CJJ/T271-2017)和卫生监督协会《生活饮用水水质在线监测技术规范》(T/WSJD10—2020)的仪器。
二、基本功能
1、功能亮点:仪器具备安全登录、权限管理及记录设备设置和数据修改等操作的功能。
2、数据存储:具备数据存储、采集、查看、处理和输出的功能,数据存储达到≥30000条。
3、数据显示:用户可查看报表统计、历史数据、图形曲线分析及超标等功能。
4、自动报警:具备远程反控功能,能让用户及时发现水质异常。
5、实时监测:实现24小时实时监测,监测频率每小时不低于4次。
6、数据输出:可通过无线或有线通讯网实现远程传输数据,可上传至监测部门,实现各级部门数据信息资源共享。
7、设备数据查看:通过无线传输可随时查看设备在线率、设备异常数据、设备在线时间等功能。
8、提供时间功能、校对、参数显示功能。
9、具备断电保护和来电自动恢复功能。
1、产品具有国家环保认证、软著、检测报告等资质。
2、采用RS485,modbus通讯协议,通讯兼容性高。
3、产品采用壁挂式机箱设计,体积减小,防护等级更高,自动化程度高,维护量小,安装简单,维护方便。
4、产品具备220V稳压电源,紧急时刻可与UPS电源使用,不供电时UPS电源可使用6小时以上。
5、设备防护等级:室内可达IP55,室外可达IP65,浸水传感器可达IP68。
6、优质光电定量装置,可靠稳定,抗干扰。
7、7英寸触摸大屏液晶显示、中文菜单操作、多参数同时显示,画面清新直观,一目了然。
8、仪器具有自动标定,自定义多点标定。
9、用户可通过仪器自己设置校正表,校正表修改灵活。
余氯  | PH/酸碱度  | ||
量程  | 0.00-20.00mg/L  | 量程  | 0.00-14.00ph  | 
分辨率  | 0.01mg/L  | 分辨率  | 0.01ph  | 
精度  | 2%or±10ppb HOCI  | 精度  | 0.02ph  | 
浊度/浑浊度  | TDS/溶解性总固体  | ||
量程  | 0-20.00 NTU  | 量程  | 0~1500 mg/L  | 
分辨率  | 0.01NTU  | 分辨率  | 0.1mg/L  | 
精度  | ±3%  | 精度  | ≤±2%  | 
水温  | |||
量程  | -5℃-60℃  | ||
温度补偿  | Pt1000  | ||
仪表参数  | |||
显示屏  | 7寸电阻式触摸屏  | ||
分辨率  | 800*480  | ||
模拟量输入  | 8路模拟量输入  | ||
数字量通讯  | RS485,Modbus协议部分兼容  | ||
数据存储  | ≥30000笔数据  | ||
工作温度  | 0-50℃  | ||
工作湿度  | 0-95%RH  | ||
存储温度  | -20-70℃  | ||
防护等级  | 室内可达IP55,室外可达IP65,浸水传感器可达IP68  | ||
外壳材质  | 碳素钢  | ||
电源  | 85V-450VAC,50HZ,24Wmax  | ||
工作电压  | 220VAC  | ||
供水单位的水质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1.水质非常规指标选择由当地县级以上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协商确定。
2.城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CJ/T 206执行。
3.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率、合格率计算按照SL 308执行。
4.水质检测结果应定期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水质检测结果的内容和办法由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商定。
5.当饮用水水质发生异常时应及时报告当地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二、卫生监督
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应符合以下要求。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实际需要定期对各类供水单位的供水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2.当发生影响水质的突发性公共事件时,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饮用水监督、监测方案。
3.卫生监督的水质监测范围、项目、频率由当地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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